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探析
2022-07-13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为解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意义出发,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对策。

1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改变政府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来调整和管理市场,而不是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必须完善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其管理体系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整业主与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各方行为建设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的角度来看,少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参与者缺乏市场经济必要的法律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不时发生,合同自律差,加上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满足国际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之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外国承包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盲目降价、工期和项目资金要求,外国承包商将引用非歧视原则,引起贸易纠纷。此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缺乏对条款的理解和经验将使我的建筑企业失去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工程承包商不能意识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商应尽快建立国际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议。

君子协议是指合同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行时间跨度较长,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一方破坏合同,将给另一方造成巨大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主体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之一。合格主体的主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备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4)合同文本不严格。

不严格是不准确的,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双方的真实含义。这种反映只依赖于准确和清晰的合同文本。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也就是说,不完整、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违约责任往往被遗漏。违约一旦发生,合同中就没有处理违约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合同是没有依据的合同,就像没有无源水一样。(7)国际合同的问题。

加入WTO之后,一些合同使用海外文本。由于不同的国情、不同的语言和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能避免。必须在合同中澄清,找出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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