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机制在工程项目监理中的应用
2022-06-06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摘要:针对合同履行阶段业主和监理的道德风险,利用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论研究监理激励机制,设计合同履行阶段监理的最佳激励点,积极探索完善建设项目激励监理体系。

关键词:工程项目;监理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激励机制;

1、前言

中国建筑市场经历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的计划经济模式、业主和承包商的二元模式、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的三元模式。监理的引入,使中国建筑市场逐步形成了项目法人制度、招标制度、项目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管理体系。实践证明,项目监理制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按时完成、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存在许多问题,阻碍和限制了监理应有的功能。

从信息经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来看,业主(客户)与监理(代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以下两类:投标阶段的反向选择风险和合同履行阶段的道德风险。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可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业主对监督的激励机制。

2.项目业主对监理的激励机制

根据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使代理人的目标与客户的目标大致一致,相反,会使代理人的目标严重偏离客户的目标,激励机制设计的目的是诱使具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从自身利益符合客户的目标。在建筑市场上,业主对监理的激励机制是在给定的不对称信息结构下,通过最佳激励机制的安排,使监理人的利益与业主的利益一致。

以下利用数学模型研究业主对监理的激励机制,设计业主在合同履行阶段对监理的最佳激励点,积极探索完善建筑工程激励监理体系。

2.1 模型的基本假设认为虑业主对监理的激励时,认为承包商的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的监督进行,承包商的劳动产出仅与监理的努力程度有关。为方便建模,特别假设如下:

(1)设监理的努力程度是a,努力空间为[0,1],其中0表示监理没有付出任何努力;

(2)设监理的努力成本(努力的负效用)函数为c(a),并满足以下条件:c(0)=c′(0)=0;c′(a) 0,c″(a)由此构建的努力成本函数函数为:c(a)=-c0[a 1n(1-a)],其中c0作为一个正常数,定义为努力成本系数。

(3)设置监理努力的承包商劳动产出(努力的正效用)函数π(a),并满足以下条件:π(0)=π′(1)=0;π′(a) 0,π″(a)由此构建承包商的劳动产出函数为:π(a)=π0其中,π0是一个正常数,定义为努力输出系数。由于这些假设条件非常苛刻,在具体的解决方案中无法得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为了方便分析和讨论问题,承包商的劳动输出函数在以下讨论中简化为线性函数:π(a)=π0(a)

(4)业主雇佣监理的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和激励成本(随监理的努力程度和激励程度而变化),根据合同(可理解为监理激励成本的固定部分,即固定激励成本),设置业主与监理之间的业主支付给监理的努力价格I0;设μ0 业主对监理的激励系数μ 1,则μ[π(a)-I0是激励成本的变化部分,即变动激励成本。固定激励成本和变动激励成本共同构成激励成本。

通常,只要监理能通过正常努力使承包商劳动产出π(a)达到I此时,监理获得正常利润U0;如果监督增加努力,

得承包商劳动产出π(a)超过I0,则监理将获得额外收益μ[π(a)-I0],监理将得到超额利润;反之,监理将付出成本。所以理性的监理会根据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来选择其努力程度大于或等于正常努力水平,而不会选择小于其正常努力水平。

2.2模型的建立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下面建立业主与监理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2.2.1目标函数委托人(业主)利益/效用最大化:1-μπ(a)-I如果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则业主可以采用强制性合约,规定业主必须达到的努力程度,即直接以I、μ、a为选择变量优化目标函数。但是,由于现实中信息是不对称的,业主无法直接观察或完全观察到监理的努力程度,所以也就无法规定监理的努力程度,这就意味着业主的优化问题面临信息的约束。

2.2.2 约束条件(1)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即业主期望的努力程度必须符合监理自身的利益a∈argmaxμ[π(a)-I]+I-c(a)

(2)参与约束条件,即监理努力的效用不小于其正常努力的效用值μ[π(a)-I]+I-c(a)≥U0

2.3 模型的求解由于篇幅的原因,具体求解步骤不一一展开,求解结果如下:

(1)监理的最优努力程度与业主激励系数之间的关系

(2)业主最优激励机制中监理的努力价格,这里不能直接得出的解析式。

(3)业主的最优激励系数

(4)均衡条件下监理的最优努力程度

2.4 对模型的讨论上面的模型相对于一般的委托——代理模型来说,更多地与工程实际相联系,对激励机制的设计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且求出了业主对监理的最优激励系数,以及均衡条件下监理的最优努力程度。通过这种激励机制的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理不努力工作的问题,使监理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达到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3、结束语

本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中业主与监理在合同履约阶段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用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业主对监理的激励机制,设计出业主对监理在合同履约阶段的最优激励点,为完善建筑工程激励目监理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

参考文献:

1、高飞,邱闯。投标价格与评标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建筑经济,2003(2)

2、张天森,李元生。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研究[J].建筑经济,2002(9)

3、李玉宝,于蕾。建筑业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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