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2022-07-13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是工程项目风险、业主信用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客观存在,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双方必须共同承担。我们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大或小的风险,风险和回报是平等的。可分为主观合同风险和客观合同风险。项目合同管理需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一、客观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规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避免,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应注意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项目变更为1.在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称为工程变更风险;如果合同价格规定不调整差价,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差价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则承担部分风险,称为市场价格风险;以及项目合同管理thldl.org.cn中,承包商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知索赔意向,否则索赔无效,称为及时风险。

二、主观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风险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可以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恶劣条件将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使承包商成为榜样。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包工程,在合同协议中,不敢争取自己的权利,让其摆布。合同谈判只注重价格和工期,不注意其他条款。这样,即使是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订,甚至有欺骗性的合同也敢于签订,在签订合同时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也使得项目合同管理更加困难。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相信业主在合同之外的妥协和承诺,并轻率签署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绅士协议。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明显不足,对业主的信用和合同的公平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当合同条款不完整、不完整、不具体、对业主缺乏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的保护性条款时,改和改进,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的大量隐患,最终在项目合同管理中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由于合同审查不严格造成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必要的合同风险和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努力签订有利的合同,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合同双方法律平等,业主不得随意违约。承包商有权签订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降低或转移风险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理解,陈述利益,说服业主修改一些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护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更优惠或有利,风险更小,双方责任权利关系平衡,尽量减少苛刻、单方面的约束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这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该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也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方面,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由业主起草。业主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高,包括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具备了解工程技术、法律、管理、成本和财务的综合质量谈判人员,以确保在合同谈判中处于智力平衡和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建立工程合同部,建立高效的合同谈判团队。这是人才保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障。

在战略安排方面,承包商应善于限制合同中的风险和转移风险,实现双方的合理分配。承包商应认真研究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避免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引用所谓的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作为拒绝赔偿承包商损失的借口,并应用免除条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明确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

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包商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检查。重点是:

(一)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合同是否完整,包括合同文件和条款;

(3)合同是否采用示范文本,与其比较是否有差异;

(四)双方的责任和权益是否不平衡,如何制约;

(5)合同实施的后果、未完成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补救;

(6)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在签订和实施合同的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担保。少说是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

一个字的黄金,而不是一个承诺的黄金。双方讨论的结果、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的文本意见才能确定。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签订合同需要仔细考虑。只有最大限度地降低每项活动的风险,才能获得最大的收入。
企企科技第二届用户大会
    相关文章

立即开始连接业务与财务数据

使用企企管理云连接业务与财务数据,帮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