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把底价规则引入招投标领域
2022-05-26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摘要招标制度的建立无疑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招标领域仍存在一些异常现象和问题。如何遏制这些现象和问题,在拍卖领域引入底价规则,应该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投标 底价规则

招标在国外有2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有20多年的历史。招标的目的是引入竞争机制,使招标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选择最合适的投标人,即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但是,它真的能实现它的目标吗?在现实生活环境中很困难,具体到个别例子,它可能会失败。因为在招标领域存在降低或提高价格、泄露底部、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与评委串通等现象。这些现象不利于投标的正常进行,损害了投标人和投标人的长期利益,损害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如何遏制招标领域的异常现象?如何杜绝招标领域的暗箱操作?您不妨将拍卖领域的底价规则引入招标领域。在拍卖领域,底价也被称为保留价它是客户为自己的拍卖设定的价格底线,也是拍卖人必须遵守的最低拍卖价格。底价规则是指客户可以确定拍卖标的的的最低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最高应价仍低于此价格,拍卖人应宣布不成交。客户可以独立决定是否采用底价拍卖。如果有底价,底价可以公开或不公开。

底价规则可以完全适用于招标领域,但并不完全局限于拍卖领域的底价规则。招标领域的底价也可以设定两个底价,一个是最低价格,一个是最高价格。最低价格为成本价格,低于最低价格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格,无效投标,不参与评标;最高价格为成本价格和一定利润,是投标报价的最高价格,高于最高价格的投标报价也无效,不参与评标。投标领域的底价可以表示:投标人为自己的投标项目(包括货物、服务、项目等)设定的价格边界,是投标人必须遵守的报价范围。底价规则表示:指投标人可以确定投标项目的价格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此范围之外,投标无效,不参与评标。投标领域的底价可以公开或不公开,但无论是否公开,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文件中有底价,并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底价。

然而,投标领域的底价确定方法应与拍卖领域的底价确定方法大不相同。在拍卖领域,底价确定完全基于客户对拍卖价值的认可,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虽然有时客户在确定底价时也会参考评估师或拍卖师的意见,但决策权仍然是客户内心的信心。在招标领域,招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估算配额,遵守市场规则,经过专业科学合理计算确定底价,否则,一旦由于底价确定不合理,投标人在人力、物力、财力失,也会浪费投标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投标人确定投标项目的底价并不难。投标人在投资项目前会编制投资概算或预算。现阶段自然会进行资金分析,计算投标项目成本,给投标人留出多少利润空间,让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情况选择利润率,报出合理的价格。

全面分析这一市场竞争机制,在招标领域引入底价规则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引入底价规则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平台。招标为投标人提供了竞争平台。但大型企业往往利用招标的法律手段或方式,集中资金优势,报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排斥中小企业,威胁中小企业

小企业的发展。底价规则的引入使得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在底价这一共同底线上参与竞争,可以有效制止招投标领域里的恶意竞争,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证竞争平台的平稳,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二,引入底价规则有利于维护招标方的利益。在招投标领域里,投标方有时为了占领市场,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在中标之后履行合同时,则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来降低成本、挽回损失,或者中途以停工相要挟,向招标方提出涨价,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招标方的利益。引入底价规则之后,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被拒之门外,投标方可以在一个合理的利润范围内选择其投标报价,保证了一定的利润,这就大大降低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现象发生的可能性,招标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在招投标领域里,投标方串通投标,抬高投标报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了底价规则之后,招标方明确地给出了一个高价限制,使得任何有效投标报价都不能高于这一限制,使得投标方串通投标抬高报价成为不必要,从而有效地打击了串通投标抬高报价的现象,维护了招标方的利益。

第三、引入底价规则有利于维护投标方的利益。在进行招投标时,每一个投标方进行投标都想中标。为了中标,投标方有时会使用各种手段,竞相降低报价,自相残杀,虽中标而两败俱伤。引入底价规则之后,杜绝了低于成本报价的可能性或机会,投标方会极力把自己的报价控制在底价所确定的低价和高价之间,一旦中标,就会保证获得一定的利润,这就维护了投标方的利益。

第四、引入底价规则,有利于鼓励更多的需求企业选择招投标这一方式进行交易,选择供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要与其他企业进行大量的业务往来,在进行业务洽谈时,讨价还价,你来我往,进行拉锯式的谈判是常有的事,有的业务经过十几次的谈判,历经几个月的时间也确定不下来,浪费了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底价规则的引入使招投标制度更加完善,降低了招投标双方利益受损的风险和机会,减少了单独洽谈这一方式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有利于招标方更快地确定适当的供方,促进市场的良性交易。这样,大量的需求企业在选择供方时自然就会采用招投标这一方式来进行。

总之,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拍卖领域中普遍采用的底价规则引入招投标领域,不仅可以进一步彰显招投标制度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优势,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切实可行的,具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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