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2022-07-13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法律建设的载体,是信用经济的保障。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保证建设质量、资金案例和各方利益、改善和发展建设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合同管理也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其经济效益甚至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明显。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合同监督管理手段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合同管理相匹配的法律和行政不匹配

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后,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对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自1999年10月1日起旅行《合同法》以来,《经济合同法》同时被废除,依照《经济合同法》颁布的相应规定和措施也被废除。

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无法监督和处理。因此,《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除刑法涉及使用合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建设市场各方之间的违法合同缺乏监督和处理依据。

(二)建设市场主体不成熟

建设市场的主体是工程业主和承包商。不成熟主要表现在合同意识薄弱,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识。

目前,建设市场倾向于注重工程质量,而不是合同管理。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缺乏合同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定,也不严格履行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由于缺乏限制手段,违约也很严重。如果业主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不及时支付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费用;分包和非法分包严重;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主要滥用权利,承包商妥协等。这些现象导致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难以保证,造成了建设市场秩序的混乱,也阻碍了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影响了国内建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三)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亟待完善

目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但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仅在施工工程实施阶段,就缺乏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于双方理解的局限性,在签订合同时责任、权利和权利不明,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合同管理是建工市场管理的核心工作,施工合同管理岗位是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重要关键岗位,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关于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质量,自1996年以来,原建筑部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协会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分会编制了《施工合同文件汇编》、《施工合同法律知识问答》、《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等,并利用这些教材对部分省市4万多名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岗位证书。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了岗位证书。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了岗位证书。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尚未建立,部分省、市、自治区对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质量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五)加强工程风险防范意识

建设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施工过程中不可预不可预测的因素,存在技术经济风险、合同签订改造风险等风险多。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很可能会威胁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造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双方不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没有深入研究和综合分析,对招标文件没有正确理解,施工合同不完善,工程风险和风险防范意识差,对合同管理造成隐患。

(六)缺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或纠纷的调整机构

根据《合同法》,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或纠纷有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还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后和解;仲裁、诉讼有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仲裁委员会、各级法院等机构;只有调解,在中国仍是盲点。当然,仲裁和诉讼可以依法调解,但必须在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后进行。当当事人不愿意进入仲裁和起诉程序时,需要有专门的调解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样的调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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