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中索赔及争议解决的3种方式
2022-07-13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一、工程合同管理

1·概述

合同是一种合同,是当事人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市场经济需要公平有序的竞争,竞争秩序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签订的工程合同由工程实施"法典"、竞争的"规则"、运行的"轨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两个层次:一是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二是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

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制定法规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

·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

·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法规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府原则上规定了合同的主要内容、签订和解决合同纠纷,如美国《建筑统一条例》和日本《建筑业法》。

再比如德国建筑工程承包委员会(DVA)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批作为工业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工程承包和工程合同管理thldl.org.cn虽然不是建筑法,不是正式法,只是一种规定,但是,它规定,所有国家投资的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3·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文件

制定标准的合同条件是政府管理合同的重要措施。一些国际知名的标准合同条件一般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权威专业人士组织制定,经政府认可,项目参与者可参照执行。经过长期的工程实践,进行完善。这些标准合同条件可以公平合理地划分风险责任和权利义务,一般科学严谨,易于双方接受;工程管理人员长期熟悉,易于理解和沟通,大大减少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冲突,节省了招标和工程合同管理的能源和成本。

4·工程师管理工程合同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具体的工程合同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完成。在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有效、科学地管理工程合同,有利于工程合同的全面、正确的履行。

二、索赔及争议解决方法

1·概述

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索赔的本质是公平合理地调整合同价格,是工程合同管理中市场经济特征的体现。通过立法确定索赔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制定程序、方法和方法来处理索赔和解决争议是政府宏观控制合同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国际上的争议友好解决方式

美国在解决工程合同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多种中间调解方法,统称为"解决合同争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DisputesResolution-ADR),双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中间调解人的方式如下:

·小型审理

·中间审理

·合同争议评审团

虽然上述方法略有不同,但本质上是相似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其结论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DRB以中间调解为例:

1.争议评审团DRB

争议评审团起源于美国。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在这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本质上,争议双方邀请第三方进行中间调解,但其组织和工作程序相对完善。由14家建筑相关机构和代表组成的美国建筑争议解决委员会协助美国仲裁协会(AAA)制定了建筑业选择的争议解决方案(ADR)。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组成是由双方选定的工程合同专家组成得到对方的认可,然后由选定的两人共同推荐第三人作为主席。

争议评审团的优势如下:

·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争议评审团为双方服务,容易保证其公平性和中立性。

·成员不得与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有联系,阻碍其公平行为。

·争议评审小组应在项目开始时介绍项目,并定期访问现场,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合同执行情况、索赔事项和潜在争议。

·争议评审团成员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权威,以确保其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影响力。

虽然评审结果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机构和法院将尊重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即使提交仲裁或诉讼。评审团在解决大型国际工程合同纠纷方面日益表现出强大的活力。一些合同条款将在评审团的特殊古代特殊条款中说明。世界银行自行规定,凡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仲裁前应采用评审团调整,并制定评审团的评审程序和组成建议条款FIDIC修改条款。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如香港DRA(DisputesResolutionAdvisor)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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