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一、首先要熟悉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分类与特点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有微观与宏观之分。微观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的管理活动(见《管理规范》第 2.0.19条);宏观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指以完成项目建设为目标,以合同关系为纽带,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整合、配置社会资源的管理活动。微观的概念侧重管理的内容,着重于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内部管理分工,以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相区别;宏观的概念侧重管理的性质,着重于管理工作的合同依据和外部资源配置,以区别于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管理。
二、关键是建立一个可靠、高效的合同管理组织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可靠的、高效的合同管理组织。
所谓“可靠”,是指管理组织成员的行为始终与项目建设目标一致。项目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都不是项目的所有人,受委托或委派从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管理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派内部人员作代理人进行管理;另一种是委托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委派代理人进行管理。
三、增强合作和分配风险的经济意识,弥补合同的法律功能缺陷
合同具有法律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和功能。我国《合同法》的定义,强调了合同的法律属性,但掩盖了合同的经济属性。合同的法律属性强调合同的对立性(即分清责任)、结果性(即责任的承担不以过程为转移)和确定性(即不得毁约和任意变更),而合同的经济属性则强调合同的协调性(即双方相互配合)、过程性(即具体的程序安排)和预定性(即允许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合同的经济属性是其促进交易、发展经济的本质属性,其法律属性是经济属性在上层建筑的反映,其作用是保障经济属性发挥作用。
四、合同效力的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占据首要地位
合同的效力问题涉及合同的生效、有效、无效和撤销。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约定就不能作为依据,而直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因此,合同效力的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占据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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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 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

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
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
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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